首页 > 岱山律师 > 如果你在超市买东西,你总是偷他们是否构成诽谤

如果你在超市买东西,你总是偷他们是否构成诽谤

admin 岱山律师 2024年03月23日
你好,可以报警处理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诽谤别人偷东西的行为是属于名誉侵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乌鲁木齐律师 安阳律师 中卫律师 柳州律师 杭州加盟纠纷律师 鹤岗律师 泸州律师 上饶广丰区律师 杭州淳安县律师 朝阳律师 宜春律师 临沂律师 成都律师 白银律师 酒泉律师 惠州律师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 合肥巢湖市律师 滁州全椒县律师 大连甘井子区律师 温岭市律师 渠县律师 夏邑县律师 广州南沙区律师 榆林律师 曲靖律师 榆林律师 遵义律师 长沙律师 绍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