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岱山律师 > 公司经营的股东债务是否与公司及法人有关?

公司经营的股东债务是否与公司及法人有关?

admin 岱山律师 2024年03月23日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公司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由公司承担公司财产,全体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在股权转让后,新股东在购买股权的同时,也相应地继承了公司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原股东仍需承担公司债务。比如一人公司转让后不能免除原股东承担债务的义务,或者原股东在转让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仍然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杭州财产分割律师 东营律师 洛阳律师 杭州律师团队 杭州律师收费标准 遂川律师 汝州市律师 毕节律师 清远律师 黔东南律师 石嘴山律师 杭州买房律师 武汉律师 阳江律师 青岛律师 南阳律师 重庆渝北区律师 慈溪市律师 陆丰市律师 安溪县律师 苏州律师 南通律师 南宁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 深圳律师 驻马店律师 郑州律师 阜阳律师 泰州律师 滁州律师